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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惩治汉奸条例》

    中华民国时期关于惩治汉奸的法规。1945年12月6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15条。主要内容是:①对汉奸的判定和惩治办法。通谋敌国并且判定为汉奸的行为包括:图谋反抗本国;图谋扰乱治安;招募军队或其他军用人工役夫;供给、贩卖或购买运输军用品、米、面和可充食粮的物品,制造军械、弹药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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