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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制
中国军事法制
[中国历代军事法律制度]
《军事征用法》
中华民国时期关于军事征用的法规。1937年7月12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1938年7月1日起施行。分为总则、征用标的、征用程序、赔偿、陆海空军机动演习之征用、处罚、附则。共7章65条。 主要内容是:①军事征用的时机、对象及权限。在战事发生或将发生时,陆海空军为军事需要,可依法征用军需物及劳力。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