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制
中国军事法制
军队政治工作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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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军事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关于军队政治工作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军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领导和开展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总则部分) 简史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工农红军为适应发展和斗争的需要,逐步加强政治工作法制...
《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法规。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2006年10月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高中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规范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的法规。2004年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共17条。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举办师团干部读书班 主要内容是:具体明确了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目标,规定了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的主要...
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法规。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2006年10月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军队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法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2002年6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共10条。 主要内容是:①基本含义。军队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指军队团以上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插手干预,指领导...
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法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2003年12月11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共8章53条。该规定指出,为加强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军成立由总部有关部门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为吸引地方优秀博士毕业生到军队博...
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军队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法规。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2004年2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在1999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的《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暂行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的规章。1993年6月22日总政治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共26条。主要内容是: ①军队法律服务工作的性质和遵循的原则。法律服务工作是军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军队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军队的律师工作、基层法律咨询...
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军队干部管理的法规。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2002年7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共7条。主要内容是:①适用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违反党纪军纪参与经商活动的处理,适用该规定。②军队干部违反党纪军纪参与经...
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章。2001年11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0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在1980年《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