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事法制

    国家关于军事方面的法律制度。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军事法律、军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军事行政规章、军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依法建立起来的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种制度。是国家用于调整军事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重要依据。广义的军事法制还包括军事法制的制定、执行、遵守、监督、服务、教育和研究。  ...

    剥夺军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

  • 《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日本)

    日本关于国家安全保障会议的设置与职权的法律。1986年5月27日,日本国会通过。同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前后历经5次修订。分为机构设置,内阁总理大臣的咨询,构成,议长,议员,资料提供等,服务,相关人员的出席,事态处理专门委员会,干事,议事,事务,主任大臣,委任规定。共14条。另有附则。2013年...

  • 《八路军、新四军供给工作条例》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关于后勤工作的法规。1940年2月1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共9章58条。主要内容是:①各级供给机关的组织与工作任务。师以上部队设供给部,旅及团设供给处,团以上供给部(处)设财政、粮秣、军实、器材、经济建设、管理、秘书等科(股)。各级供给...

  • 《败军令》

    中国东汉末期曹操制定的关于军官作战失败时处罚的法令。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载,曹操认为,自古以来,“将军死绥”,“军破于外,而家受罪于内”,即军官作战失利和败退都要受到处罚并且连累家属;然而东汉以来,“命将征行,但赏功而不罚罪”,这不是好的做法。因此,曹操制定命令,“其令诸将出征,败军者抵罪...

  • 《保护海底电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保护海底电缆的规范性文件。1973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共5条。  主要内容是:①保护海底电缆的意义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保护海底电缆是加强海防建设的重要措施。各舰艇和部队、交通航运、水产打捞、海洋调查、沿海乡镇等有关部门,要经常教育所属人员明确保护...

  • 《北洋海军章程》

    中国清朝末年关于北洋海军的法规。光绪十四年(1888)由海军衙门奏准施行。共14章,列为6册。北洋海军初创时,本无成例可循,章程的制定只得因时制宜,其间多处参用西方国家军事法规。《北洋海军章程》文本  章程的内容为船制(战船、守船、练船、运船,附提标官弁)、官制(附船上差缺)、升擢(战官升擢、艺...

    《军令四十条》

  • 《兵变法》(英国)

    英国历史上防范和惩罚军事兵变和叛离行为的法规。1689年,由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签署,议会审议通过。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在英格兰登基后不久,一些流亡的詹姆斯二世的拥护者发动了一场兵变。针对兵变事件,议会制定了该法以加强对军队的管理,为英国平抑军队兵变和反叛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将兵变界定为:两个或...

  • 兵符制

  • 兵役法

    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法律。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军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依据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制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公布。目的在于保障军队的兵员补充,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美国公民抓彩应征  简史 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

    《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兵役法》

    中华民国时期关于公民服兵役的法律。1933年6月17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共12条。1946年10月10日修订后分为总则,役种,服役,管理,征集,召集,海空军之兵役,权利义务,妨害兵役,附则。共10章35条。主要内容是:  ①兵役的类型。兵役分为军官佐役、军士役、兵卒役。士兵适役年龄为18~45岁...

1/44页
跳转到: GO 每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