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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制
中国军事法制
[中国历代军事法律制度]
《国家总动员法》
中华民国时期关于国家实施总动员的法律。1942年3月29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同年5月5日起施行。目的是保证国民政府在战时集中运用全国的人力、物力,加强国防力量,进行抗日战争。共32条。 主要内容是:①国家总动员物资。包括兵器、弹药及其他军用器材,粮食、饲料及被服品料,药品、医药器材及其他卫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