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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制
中国军事法制
[中国历代军事法律制度]
军卫法
中国明朝初年制定的关于组建卫所组织的军事法律规范。其规定的主要内容被称为“卫所制”。又称“定卫所官军及将帅将兵之法”。洪武元年(1368)立。该法规定自京师到各郡县普遍设立军卫组织。根据军事地理形势,独立一郡设所,连郡设卫。初期的军事编制,一般以5600人为一卫,编5个千户所;1120人为一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