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军事法制

    中国关于军事方面的法律制度。是调整军事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重要依据。中国历代军事法制的制定、执行、遵守、监督、服务、教育,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简史 中国军事法制源远流长。可分为中国古代军事法制、中国近代军事法制、中国现代军事法制三个阶段。  中国古代军事法制 奴隶制社会...

    甘誓 汤誓 牧誓 《戍律》

  • 《八路军、新四军供给工作条例》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关于后勤工作的法规。1940年2月1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共9章58条。主要内容是:①各级供给机关的组织与工作任务。师以上部队设供给部,旅及团设供给处,团以上供给部(处)设财政、粮秣、军实、器材、经济建设、管理、秘书等科(股)。各级供给...

  • 《败军令》

    中国东汉末期曹操制定的关于军官作战失败时处罚的法令。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载,曹操认为,自古以来,“将军死绥”,“军破于外,而家受罪于内”,即军官作战失利和败退都要受到处罚并且连累家属;然而东汉以来,“命将征行,但赏功而不罚罪”,这不是好的做法。因此,曹操制定命令,“其令诸将出征,败军者抵罪...

  • 《保护海底电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保护海底电缆的规范性文件。1973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共5条。  主要内容是:①保护海底电缆的意义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保护海底电缆是加强海防建设的重要措施。各舰艇和部队、交通航运、水产打捞、海洋调查、沿海乡镇等有关部门,要经常教育所属人员明确保护...

  • 《北洋海军章程》

    中国清朝末年关于北洋海军的法规。光绪十四年(1888)由海军衙门奏准施行。共14章,列为6册。北洋海军初创时,本无成例可循,章程的制定只得因时制宜,其间多处参用西方国家军事法规。《北洋海军章程》文本  章程的内容为船制(战船、守船、练船、运船,附提标官弁)、官制(附船上差缺)、升擢(战官升擢、艺...

    《军令四十条》

  • 兵符制

  • 兵役法

    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法律。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军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依据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制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公布。目的在于保障军队的兵员补充,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美国公民抓彩应征  简史 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

    《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兵役法》

    中华民国时期关于公民服兵役的法律。1933年6月17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共12条。1946年10月10日修订后分为总则,役种,服役,管理,征集,召集,海空军之兵役,权利义务,妨害兵役,附则。共10章35条。主要内容是:  ①兵役的类型。兵役分为军官佐役、军士役、兵卒役。士兵适役年龄为18~45岁...

  • 《步战令》

    中国东汉末期曹操制定的关于步骑兵作战时的战术规范和纪律规定。据《通典》卷一百四十九和《太平御览》卷三百的记载,该令的内容较多,其中战场诛杀权限的规定与《军令》的内容相重复。依据该令,当军队遇敌,立表结阵后,即进入战斗状态,纪律严格,诛罚严厉,多是斩刑。如规定临战时,“麾(指挥)不闻令而擅前后左右...

    《军令》

  • 《惩处战争罪犯命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逮捕、审判和惩办内战罪犯的命令。1948年11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主要内容是:①明确战争罪犯的条件。犯下列罪行之一者,皆以战犯论罪:屠杀人民,抢掠人民财物或拆毁焚烧人民房屋者;施放毒气者;杀害俘虏者;破坏武器弹药者;破坏通信器材,烧毁一切文电案卷者;毁坏粮食、被服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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