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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禁军法滥用刑讯令》

    中华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的训令。1933年12月14日公布。训令指出,军法设立的目的是“整饬风规、弭禁暴乱”,寓有“刑期无刑,辟以止辟”之意。因此,无论办理何种案件,均须根据事实,准酌情理,参照律文,务令情罪两当,不得有疏忽偏徇、过宽过严之弊,更不准以严刑敲取事实。应处死刑以及呈请复审的案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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