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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明军律》

    中国清朝末年袁世凯新建陆军的法规。共18条斩罪和2条罚罪。斩罪中有9条是临阵犯罪,包括进退不候号令、回顾退缩、诈功冒赏、诈病逃亡、奉命怠慢有误戎机、援护不力致长官战死、失火误事和遗失抛弃军器等。另外9条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包括泄密、扰民、抗命、持械斗殴、结盟立会、造言惑众、深夜离营浪游及吸食鸦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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