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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冲突法
[惩治战争犯罪]
战争犯罪罪名
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罪
违反国际法既定范围内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法规和惯例的犯罪。该罪名创设于1993年《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规约》。规约第3条规定,违反战争法和惯例的行为包括下列事项,但不以此为限:①使用有毒武器或其他武器,以造成不必要的痛苦。②无军事上之必要,横蛮地摧毁或破坏城市、城镇和村庄。③以...
《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