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冲突法
[战争与武装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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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国家在遭受武力进攻时单独抵抗和反击侵略的军事行动。目的是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自卫国所掌握的任何不为国际法所禁止的武器,都可以作为单独自卫的手段。在达到单独自卫目的后,自卫行动即应停止。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行使自卫权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是:①自卫必须是而且只能是对已经实际发生的武...
武装冲突中害敌行为的统称。包括威慑、封锁、侦察、进攻、防御等军事行动中的各种作战行为。武装冲突法规定,交战者之间的敌对行为,并不拥有无限的权利,应当遵守相关规则:①限制作战方法和手段。限制或禁止使用某些特定常规武器以及有毒、化学和生物武器;禁止不分皂白的攻击、背信弃义及改变环境的作战方法。②实施...
国家武装力量与国内持不同政见的武装集团之间或其他武装集团之间相互使用武力的敌对行为。又称内战。基本特征是:①武装冲突在国家武装力量与不同政见武装集团或国内不同武装集团之间进行。②武装冲突限于一国范围之内。③冲突达到一定规模和程度。在传统国际法上,当反政府叛乱团体被承认为交战团体时,即构成了内战,...
交战国各方为结束战争状态、终止敌对行为、恢复和平关系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结束战争的正常方式。包括提出媾和建议、进行谈判、达成停战协定、缔结和约等。约旦国王侯赛因(左)与埃及总统穆巴拉克会谈,约旦国王重申不单独与以色列媾和(1993) 媾和的最终目的是缔结和约,但能否导致和约的签订,要看交战双方...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发生的一切经过宣战的战争或任何其他武装冲突,即使其中一国不承认有战争状态。基本特征是:①在国家和国家之间进行。②国家动用武装力量。③达到一定规模和程度。传统国际法把经过宣战的国际性武装冲突称为战争。根据《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1977),各国人民反对殖民统治和外国占...
允许使用武力的国际法规定。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战争在国际法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地位不同。传统国际法不否认战争是国家推行政策的工具,是解决争端的合法手段,“诉诸战争权”是主权国家的合法权利。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变化,国家的“诉诸战争权”逐渐受到限制。20世纪20年代后,国际上签订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宣布...
国际法主体以和平方法解决彼此间利益冲突的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简史 近代国际法开始时承认国家的绝对主权,国家有诉诸战争的绝对权利,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推行国家政策的手段,即所谓“诉诸战争”(jusadbellum)权。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缔结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第一次对战...
交战各方为在法律上结束战争状态,恢复和平关系而达成的协议。简称和约。结束战争状态的基本方式。 历史上和约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主要是书面形式。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条约应取书面形式,并要求有正式文本。缔结和平条约通常依照重大条约的缔结程序进行。双边条约自交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多边条约则由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