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冲突法
[惩治战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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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2月25~30日,苏联滨海军区军事法庭在伯力(哈巴罗夫斯克)对研制和使用细菌武器的日本战犯,前关东军司令山田乙三、医务处长梶塚隆二、兽医处长高桥隆笃等12人进行的公开审判。在伯力受审的12名日本细菌战战犯 1931年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后,在关东军中成立了代号为“东乡部队”的细菌试验室...
惩治战争犯罪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溯及力。1968年11月2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对惩治战争犯罪的时效问题作出规定,明确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论其犯罪日期,都不适用法定时效。该公约规定缔约国应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确保法定或他种时效不适用于上述各罪。...
在东京举行的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主要战犯的国际审判。 1946年1月19日,盟军最高统帅总部根据1945年12月16~26日的莫斯科会议的决定,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根据宪章规定,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印度、加拿大、新西兰、菲律宾、澳大利亚11个国家各派1名法官组成远...
确定战争罪行刑事责任的原则之一。又称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或官方身份不免除责任原则。犯有战争罪行的人的官方身份或地位,无论是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政府成员或议会议员、选任代表或高级军官,均不得构成免除其刑事责任或减轻其刑罚的理由。根据国内法或国际法可以赋予某人官方身份的管辖豁免或特别程序规则,也不得作...
联合国成立的常设国际司法机构。2002年7月1日在荷兰海牙正式成立。 建立过程 1948年联合国决议案确认对犯下种族屠杀的人进行审讯。1950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报告认为应设立一个国际法院,审判被控犯有灭绝种族罪或其他具有类似严重性的罪行的人。在联合国大会专门设立的提案委员会于1951年拟定...
联合国与柬埔寨王国政府于2003年6月签署协议决定成立的特别法庭。它用于审判柬埔寨红色高棉领导人,追究他们在1975年4月17日~1979年1月6日在柬埔寨所犯罪行。成立柬埔寨国际法庭,是贯彻国际刑法中普遍管辖原则的一次尝试。柬埔寨红色高棉士兵向政府投诚 1997年6月,柬埔寨两名首相给联合国...
对卢旺达内战中的严重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的国际司法机构。根据1994年11月联合国安理会第955号决议设立,起诉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或卢旺达国民在邻国所犯灭绝种族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在卢旺达图西、胡图两部族冲突爆发的内战中,占全国人口总数80%...
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又称灭种罪、灭绝人群罪。按照国际法规定,灭绝种族、预谋灭绝种族、直接公然煽动灭绝种族、意图灭绝种族、共谋灭绝种族应当受到法律的惩治。 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对该罪行作出了规定,首次确立了惩治灭绝种族罪行的国...
1945~1946年,在德国纽伦堡举行的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主要战犯和犯罪组织的国际审判。纳粹战犯E.卡尔滕布伦纳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上受审 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依据1943年莫斯科宣言的规定,在伦敦签订了《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在《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过程以及判决书中所确立的国际法原则。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决议而编纂。 1945~1946年,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德国纽伦堡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主要战犯和战犯组织进行国际审判。1946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第95(2)号决议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