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冲突法
武装冲突法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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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冲突法的表现形式及其形成的方式。武装冲突法是国际法的一部分,因而国际法的渊源也是武装冲突法的渊源。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条约和习惯被普遍认为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也是武装冲突法的主要渊源。习惯法和条约法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9世纪中叶,国际条约成为武装冲突法的独立渊源。经过一个世纪...
规范和限制作战行为并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为法律的不成文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武装冲突法的主要渊源。由两个要素组成:①一般国际惯例。在某一方面各国实践上一致,或各国对同一问题反复采用类似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且参加实践的国家广泛而具有代表性,包括了最有利害关系的国家。这种实践的具体体现,见于国家内部的法规...
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据以确定相互间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国际条约的名称有条约、公约、协定、宪章、盟约、规约、文件、总文件或最后文件、议定书、换文、谅解备忘录、宣言和公报等。不同的名称仅表示它们在缔约方和缔约程序等事项上有所差别,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并无不同。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条约的内涵作...
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为各国所承认的一般原则。常设国际法院裁判准则之一。《国际联盟盟约》的附件《常设国际法庭组织法》第38条正式提出,1945年《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再次确认了这一原则。该原则指:①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法协调一致的规则相应的法律原则。②起源于国际法共同体的特殊结构的法律原则。③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