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冲突法
[惩治战争犯罪]
战争犯罪的国际惩治
请选择
在东京举行的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主要战犯的国际审判。 1946年1月19日,盟军最高统帅总部根据1945年12月16~26日的莫斯科会议的决定,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根据宪章规定,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印度、加拿大、新西兰、菲律宾、澳大利亚11个国家各派1名法官组成远...
联合国成立的常设国际司法机构。2002年7月1日在荷兰海牙正式成立。 建立过程 1948年联合国决议案确认对犯下种族屠杀的人进行审讯。1950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报告认为应设立一个国际法院,审判被控犯有灭绝种族罪或其他具有类似严重性的罪行的人。在联合国大会专门设立的提案委员会于1951年拟定...
联合国与柬埔寨王国政府于2003年6月签署协议决定成立的特别法庭。它用于审判柬埔寨红色高棉领导人,追究他们在1975年4月17日~1979年1月6日在柬埔寨所犯罪行。成立柬埔寨国际法庭,是贯彻国际刑法中普遍管辖原则的一次尝试。柬埔寨红色高棉士兵向政府投诚 1997年6月,柬埔寨两名首相给联合国...
对卢旺达内战中的严重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的国际司法机构。根据1994年11月联合国安理会第955号决议设立,起诉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或卢旺达国民在邻国所犯灭绝种族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在卢旺达图西、胡图两部族冲突爆发的内战中,占全国人口总数80%...
1945~1946年,在德国纽伦堡举行的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主要战犯和犯罪组织的国际审判。纳粹战犯E.卡尔滕布伦纳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上受审 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依据1943年莫斯科宣言的规定,在伦敦签订了《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在《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过程以及判决书中所确立的国际法原则。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决议而编纂。 1945~1946年,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德国纽伦堡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主要战犯和战犯组织进行国际审判。1946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第95(2)号决议确认《...
审判和惩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主要战犯的临时性国际司法机构。又称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纳粹战犯R.赫斯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1945年8月8日,苏联、美国、英国、法国在伦敦签订了《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后又有希腊等19个国家加入),据此成立的国际军...
由国际社会所设立的第一个追究个人包括国家领导人刑事责任的特设国际刑事法庭。全称“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负责的人的国际法庭”。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外景 在法国的提议下,1993年2月22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第808号决议,决定正式成立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
联合国主导下为惩治国际犯罪而建立的一个国际化法庭。它由国际法官、国际检察官和罪行发生地的法官、检察官共同组成。坐落在塞拉利昂首都弗里敦。利比里亚前总统C.泰勒涉嫌在塞拉利昂内战中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于2006年7月21日接受塞拉利昂特别法庭讯问 塞拉利昂特别法庭的建立始于塞拉利昂总统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