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立法

    调整中立国与交战国之间关系的国际法规范。武装冲突法的组成部分。在战时,持中立政策并得到交战方明示或默示认可的国家称为战时中立国。在平时与别国达成协议,承诺战争中奉行中立政策的国家称为协定中立国。奉行普遍中立政策,对任何国家之间的交战都不参与,并且得到国际社会明示或默示认可的国家,称为永久中立国。...

    永久中立国 中立 《巴黎海战宣言》 《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899)

  • 二十四小时规则

    中立法上关于交战国军舰利用中立国领水、锚地和港口的时限规则。《海牙第十三公约》(1907)规定:交战国军舰在中立国领水、港口和锚地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已获知战争开始的中立国如得悉一艘交战国军舰正在它的领海、锚地或港口内,应立即通知该军舰在24小时内离开;当交战双方的军舰同时在一个中立国锚...

    海战中立 有条件中立

  • 非交战地位

  • 非交战国

    没有介入他国之间战争的国家。国家没有明确宣布参战,交战国也没有明确宣布与该国交战,该国即具有国际法上的中立地位,享有中立国的权利,承担中立国的义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非交战国与战时中立国的关系曾引起争议。1939年,德国发动侵略战争后,意大利声称自己是“非交战国”,不同于战时中立国,以此作为...

    中立国 中立法

  • 非中立业务

    中立国民用船舶或民用航空器为交战国从事违反中立法的业务活动。又称非中立役务。有关非中立业务的国际条约和文献主要有:《伦敦海战法规宣言》(1909)、《空战规则草案》(1923)和《圣雷莫海上武装冲突国际法手册》(1994)。  《伦敦海战法规宣言》规定了两类非中立业务及处置方式:①情节较轻的非中...

    《伦敦海战法规宣言》 《空战规则草案》 《圣雷莫海上武装冲突国际法手册》

  • 国际组织中立

    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国际组织在国家之间的战争中保持的中立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向盟军战俘运送食品的国际红十字会卡车  国际组织按基本性质和职能范围分为两类:①政治性国际组织。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主要职能,如联合国、美洲国家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等。政治性国际组织享有中立选择权。在不违反本组织...

    中立选择权 有条件中立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 国家中立

  • 海战中立

    适用于海战的中立规则的总称。根据《海牙第十三公约》(1907)、《伦敦海战法规宣言》(1909)、《圣雷莫海上武装冲突国际法手册》(1994)等国际条约和文献,主要内容有:①交战国军舰进入中立国领水和港口规则。交战国军舰可以进入中立国领水和港口,但不得在中立国领水内从事交战行为,不得在中立国领水...

    临检 中立化 捕获审判

  • 交战国的权利和义务

    交战国根据国际法对敌国和中立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交战国的权利和义务,19世纪中叶以前,通常以国际习惯为依据;19世纪中叶以后,主要以国际条约和编纂成文的国际习惯为依据。相关国际条约包括1899、1907年的一系列海牙公约,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其两项附加议定书,以及与战争或武装冲突有...

    中立国

  • 绝对中立

    对交战双方予以“公正不偏”对待的中立。又称“完全中立”。中立的表现形态之一,与有条件中立相对应。17世纪中立法产生后,绝对中立主要服从于有条件中立。18世纪后半期,战争正义观念受到国家主权观念的制约,公正不偏观念得到强化。1907年海牙和平会议上,中立规则被普遍接受,绝对中立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极...

    有条件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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