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反1949年各项日内瓦公约情事罪

    对按照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规定应当受到保护的人和财产进行的犯罪。该罪名创设于1993年《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规约》。  《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规约》第2条规定,违反1949年各项日内瓦公约情事罪是:①故意杀害。包括未经具有文明人类所认为必须之司法保障的正规组织之法庭之审判即判处及执行死刑,任意加以...

    《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规约》 战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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