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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冲突法
中立法
中立庇护
中立国根据领土主权对交战国的人员和财产实施的保护。《海牙第五公约》(1907)、《海牙第十三公约》(1907)和《空战规则草案》(1923)规定了中立庇护的具体规则。 中立庇护的规则主要有:①中立国可以收容交战国部队,即给予庇护;但中立国在给予庇护的同时,应当提供中立庇护的专门场所,将他们拘留...
《海牙第五公约》(1907) 《海牙第十三公约》(1907) 《空战规则草案》 中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