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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冲突法
中立法
中立港
中立国或中立区域的港口。《海牙第十三公约》(1907)规定:①交战国不得将中立港作为海军作战基地,不得在中立港设置供交战国武装力量使用的无线电台或其他通讯设备。②交战国军舰在中立港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但专用于宗教、科学或慈善活动的交战国军舰除外。③交战国军舰因机械损坏或天气恶劣的原因,可...
《海牙第十三公约》(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