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冲突法
中立法
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请选择
中立国根据中立法,在海战中对交战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编纂在《巴黎海战宣言》(1856)、《海牙第十一公约》(1907)和《海牙第十三公约》(1907),以及《伦敦海战法规宣言》(1909)、《圣雷莫海上武装冲突国际法手册》(1994)中。《日内瓦第二公约》(1949)、《日内瓦第三公约...
中立国根据中立法,在陆战中对交战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编纂在《海牙第五公约》(1907)中。《日内瓦第一公约》(1949)、《日内瓦第三公约》(1949)、《日内瓦第四公约》(1949)以及《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1977)中也有相应规定。主要内容是:①中立国的领土不得侵犯,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