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含有危险力量的工程和装置的标志

    为识别和保护含有危险力量的工程和装置,由武装冲突法条约规定设置的标志。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56条及附件一规定,该标志是同一轴线上一组三个同样大小的鲜橙色圆形所构成的记号,每个圆形之间的距离为一个半径。记号得用技术的探测方法能使其被认出的材料制成。记号应按照情况适当大些,并尽...

    《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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