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务保护

    保护医疗队或医疗所、医务人员、医务运输、医院地带及医疗职责等方面的国际法规定。国际人道法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日内瓦法中。  1864年《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赋予了医院和野战医院及其人员的中立地位,医务人员或相关单位在执行任务期间应受到交战各方的尊重和保护。1906年《关于改善战地武...

    国际人道法 日内瓦法 战俘 医务飞机

  • 医疗队或医疗所的保护

    保护军用或平民医疗处所或其他人道单位的国际人道法规定。医务保护的内容之一。根据日内瓦公约,医疗队或医疗所是为了医务目的,即搜寻、收集、运输、诊断或治疗武装冲突中的伤者、病者、遇船难者,或为了防止疾病而组织的军用或平民医疗处所或其他单位。医疗队可以是固定的或流动的,常设的或临时性的。医疗队或医疗所...

    医务保护

  • 医疗职责的保护

    保护医疗机构履行职责的国际人道法规定。医务保护的内容之一。主要体现在日内瓦公约中。内容包括:①在任何情况下,不问谁是受益者,任何人不应因进行符合医疗道德的医疗活动而受惩罚。②对从事医疗活动的人,不应迫使其从事或进行违反医疗道德规则,或违反其他为伤者和病者的利益而制定的医疗规则,或违反日内瓦各公约...

    医务保护

  • 医务人员的保护

    保护从事或管理医务工作的人员的国际人道法规定。医务保护的内容之一。医务人员是医疗队或医疗所中从事医务工作的人员,或被派用以管理医疗队、操纵或管理医务运输工具的人员,包括属于冲突一方的,经冲突一方正式承认和核准的,中立国且该国家承认和核准的救济团体和公正的国际人道组织的医务人员,以及专门从事宗教工...

    医务保护 日内瓦公约 战俘

  • 医务运输的保护

    保护伤者、病者、遇船难者、医务人员、宗教人员、医疗设备或医疗用品的陆上、水上和空中运输的国际人道法规定。医务保护的内容之一。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以及其1977年两项附加议定书给予医务运输保护详细的规定。医务运输遵循以下原则:应经由医疗供给和后送路线与渠道进行,在任何情况下,医务运输应与军事目标...

    医务保护 医务飞机

  • 医院及安全地带与处所的保护

    关于保护医院及安全地带与处所方面的国际人道法规定。医务保护和平民居民的保护的内容之一。主要体现在1949年日内瓦第一、第四公约和1977年两项附加议定书中。  根据1949年《日内瓦第一公约》的第23条和附件一《关于医院地带及处所之协定草案》,《日内瓦第四公约》的第14条和附件一《关于医院及安全...

    医务保护 平民居民的保护 《日内瓦第一公约》 《日内瓦第四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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