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战

    一国向另一国通知或宣告终止两国之间的和平状态,转入战争状态。宣战要求有开战的正式通知。旨在说明进行战争的理由,使对方和中立国获悉战争状态开始存在,战争法规和中立法由此适用。1941年12月8日,美国总统F.D.罗斯福签署对日本宣战文件  《海牙第三公约》(1907)第1条规定:“缔约各国承认,除...

    战争状态 《海牙第三公约》(1907) 最后通牒

  • 不宣而战

    不经过宣战对其他国家实施的作战行为。传统国际法承认国家的战争权,规定宣战制度,把宣战与否作为评判战争是否合法的条件。《海牙第三公约》(1907)明确规定:除非有预先的和明确无误的警告,彼此均不应开战,其警告形式应该是阐明理由的宣战书或有条件的最后通牒。一些国家为了获得军事优势和取得战略主动,规避...

    宣战 宣战书 最后通牒

  • 宣战书

    一国向他国递交的说明宣战理由与决心的法律文件。《海牙第三公约》(1907)第1条规定:缔约国承认,除非有预先的和明确无误的警告,彼此间不应开始敌对行为。警告的形式应是说明理由的宣战声明或是有条件宣战的最后通牒。宣战书除了表达宣战的意向外,必须说明宣战的理由,即国家间产生战争状态、开始军事行动的直...

    《海牙第三公约》(1907)

  • 最后通牒

    有条件的宣战书。为解决国家间悬而未决的争端,当事一方向对方提出最后的绝对要求,限期答复,若对方不如期答复接受要求,即采取战争手段。最后通牒一般在谈判破裂后发出。不经谈判就提出最后通牒,往往遭致国际社会非议。《海牙第三公约》(1907)将发出附有宣战条件的最后通牒作为开战的一种合法程序,目的是使对...

    《海牙第三公约》(1907) 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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