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国际法主体以和平方法解决彼此间利益冲突的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简史 近代国际法开始时承认国家的绝对主权,国家有诉诸战争的绝对权利,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推行国家政策的手段,即所谓“诉诸战争”(jusadbellum)权。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缔结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第一次对战...

    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 1907年海牙和平会议 《非战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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