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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冲突法
[战争与武装冲突]
宣战
宣战书
一国向他国递交的说明宣战理由与决心的法律文件。《海牙第三公约》(1907)第1条规定:缔约国承认,除非有预先的和明确无误的警告,彼此间不应开始敌对行为。警告的形式应是说明理由的宣战声明或是有条件宣战的最后通牒。宣战书除了表达宣战的意向外,必须说明宣战的理由,即国家间产生战争状态、开始军事行动的直...
《海牙第三公约》(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