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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阿富汗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

  • 《中国阿富汗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

    中国和阿富汗两国政府于1960年8月26日在喀布尔签订的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12月12日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1955年1月20日,中阿两国建交。1960年8月21~27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应邀访问阿富汗。双方对两国友好关系的发展表示满意,认为继续增进两国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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