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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条约》

  • 《烟台条约》

    中国清政府钦差全权大臣李鸿章和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于1876年9月13日(清光绪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在烟台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称《滇案条约》。又称《中英会议条款》或《芝罘条约》。1886年5月6日在伦敦互换批准书后生效。1874年(同治十三年),英国陆军上校H.A.柏郎率领一支近200人的武装探路队...

    《中英天津条约》 《中英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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