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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营口条款》

  • 《交收营口条款》

    中国清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906年12月5日(清光绪三十二年十月二十日,日明治三十九年十二月五日)在营口签订的关于日本向中国交还营口的附加条款。主要内容有:①原订第1款关于检疫防疫等事,暂时按日本军政官所订章程办理,如日后需要更改则由地方官与日领事随时商改,待日军撤退后即由中国地方官自主办理。②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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