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冲突法
[武装冲突法文献]
海牙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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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通过的一系列公约、宣言的总称。分别于1899年7月29日和1907年10月18日签订于海牙。海牙法的基础。 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通过的文件 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899年《海牙第一公约》)。②《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899年《海牙第二公约》)及...
中国、美国、俄国、德国、法国等24个国家于1904年12月21日在荷兰海牙签订的国际条约。补充《关于1864年8月22日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1899)的国际条约。包括序言、6条正文和最后条款。主要内容是:①战争期间,凡履行《关于1864年8月22日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
中国、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俄国等29个国家于1899年7月29日在海牙和平会议上签订的关于在海战中保护战争受难者的国际条约。又称《海牙第三公约》(1899)。共14条。主要内容是:将1864年《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的原则推广适用于海战;对海战中的医院船,医务人员,伤者、病者或遇船...
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荷兰、美国等39个国家于1907年10月18日在海牙和平会议上签订的国际条约。又称《关于敷设自动触发水雷公约》。1910年1月26日生效。中国北洋政府于1917年5月10日加入。包括序言和13条正文。主要内容是:①禁止敷设无锚的自动触发水雷,但对其失去控制后至多1小时后...
中国、奥匈帝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葡萄牙、俄国等25个国家于1899年7月29日在海牙和平会议上签订的国际条约。又称《禁止使用专用于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的投射物的宣言》。1900年9月4日生效。中国清政府于1904年11月21日批准。主要内容是:禁止使用专用于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的投放物...
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美国等41个国家于1907年10月18日在海牙和平会议上签订的国际条约。又称《关于战时海军轰击公约》。中国清政府于1910年1月15日加入。公约共3章13条。主要内容是:①禁止海军轰击不设防的港口、城镇、村庄、居民区和建筑物;一个地方不能仅仅由于其港口外敷设自动触发水雷...
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国等41个国家于1907年10月18日在海牙和平会议上签订的国际条约。又称《关于战争开始时敌国商船地位公约》。1910年1月26日生效。中国北洋政府于1917年5月10日加入。公约包括序言和11条正文。主要内容是:①保护战争开始以前善意进行和正在执行中的商业活动。②在...
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荷兰、俄国等39个国家于1907年10月18日在海牙和平会议上签订的国际条约。又称《关于商船改装为军舰公约》。1910年1月26日生效。中国北洋政府于1917年5月10日加入。公约包括序言和12条正文。主要内容是:①除非被置于船旗国的直接管辖、控制和负责之下,任何改装为...
奥匈帝国、中国、法国、德国、俄国、日本、荷兰、瑞典、瑞士等24国于1899年7月29日在海牙和平会议上签订的关于作战手段的国际条约。又称《禁止使用在人体内易于膨胀或变形的投射物,如外壳坚硬而未全部包住弹心或外壳上刻有裂纹的子弹的宣言》。1900年9月4日生效。中国清政府于1904年11月21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