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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公约

  • 《海牙第十二公约》(1907)

    英国、法国、美国等33个国家于1907年10月18日在海牙和平会议上签订的国际条约。又称《关于建立国际捕获法院公约》。包括序言和4编57条正文。主要内容是:①涉及中立国或敌国财产的拿捕的管辖权,应首先由拿捕国的捕获法院行使。②国家捕获法院的判决,如果涉及中立国或其私人的财产,或涉及中立国船上运载...

    捕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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