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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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zhanzhengzui

外文war crimes

卷名军事法

违反武装冲突法规范或国际习惯的犯罪行为。1945年《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战争罪包括:谋杀、为奴役或其他目的而虐待或放逐占领地平民、谋杀或虐待战俘或海上人员、杀害人质、掠夺公私财产、毁灭城镇或乡村或非基于军事上必要的破坏等。广义的战争罪指国际和非国际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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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卷书页码: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