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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冲突法
海战法
海上封锁的法律规定
敌性目的地
战时禁制品运往敌方的最终目的地。战时禁制品的构成要素之一。1909年《伦敦海战法规宣言》规定:凡绝对战时禁制品,经证明运往敌方所有或所占领土或敌方军队者,则不论其方式为直接或转运,或其后转为陆运,均可拿捕;凡有条件的战时禁制品,经证明系运往供敌国军队或政府部门使用者,应予拿捕。如果被列入有条件的...
《伦敦海战法规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