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冲突法
海战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海战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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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等制度在海战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海战场范围的确定和海上中立关系的调整两个方面。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在海战中的适用 分为两种情形: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所属国处于交战状态。一般认为,此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合法的海战场,还可以被交...
关于大陆架的国际法规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大陆架指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陆地外缘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沿海国为勘探和开发大陆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对在大陆架上进...
关于毗连区的国际法规定。毗连区指沿海国为行使特定管辖权划定的与其领海外缘毗连的海域。又称连接区、特别区、保护区、尊重区或专门管制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3条规定,毗连区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沿海国在毗连区内,为下列事项行使必要的管辖权:①防止在其领土或...
关于专属经济区的国际法规定。专属经济区指沿海国在邻接其领海的外部海域设立的对海洋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的区域。其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既非领海又非公海,适用特定的法律制度,沿海国的权利义务与其他国家的权利义务并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部分的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