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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指预备役人员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属危害国防利益罪。本罪的基本特征:①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兵役管理活动。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拒绝”,指拒不接受国家的征召或者军事训练。“逃避”,指以各种手段有意躲避征...

    危害国防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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