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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冲突法
[作战方法手段及其限制]
特定常规武器禁止或限制使用
地雷的法律规定
关于地雷的武装冲突法规定。地雷属于武装冲突法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之一,包括为封锁水滩、水道渡口或河流渡口而布设的地雷,不包括适用于海洋或内陆水道中的反舰船雷。1996年《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修正议定书》,对禁止或限制地雷的使用作出了规定。19...
《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修正议定书》 《渥太华禁雷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