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定常规武器禁止或限制使用

    关于禁止或限制使用极度残酷的常规武器的武装冲突法规定。特定常规武器超出军事需求,有违人道要求,无益地加剧失去战斗力的人的痛苦或死亡,因而应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1868年《圣彼得堡宣言》,开创了以国际条约的形式禁止使用特定常规武器的先河。1899年《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进一步对使用足以引起不必...

    《圣彼得堡宣言》 《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

  • 达姆弹的禁用

    关于禁止使用达姆弹的武装冲突法规定。达姆弹弹头铅心外露,射入人体后铅心从被甲内突出,被压扁成蘑菇状,发生扩张或破裂,对人体造成严重的不必要伤害。《海牙第三宣言》(1899)即《禁止使用在人体内易于膨胀或变形的投射物,如外壳坚硬而未全部包住弹心或外壳上刻有裂纹的子弹的宣言》,禁止各缔约国在两个或两...

  • 地雷的法律规定

    关于地雷的武装冲突法规定。地雷属于武装冲突法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之一,包括为封锁水滩、水道渡口或河流渡口而布设的地雷,不包括适用于海洋或内陆水道中的反舰船雷。1996年《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修正议定书》,对禁止或限制地雷的使用作出了规定。19...

    《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修正议定书》 《渥太华禁雷公约》

  • 饵雷的禁用

  • 激光致盲武器的禁用

    关于禁止使用激光致盲武器的武装冲突法规定。激光致盲武器造成人眼永久失明,具有过分伤害力,被国际社会所禁止。1995年,《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增列了《关于激光致盲武器的议定书》,对激光致盲武器作了禁止性规定。内容有:①缔约各方不能研制激光致盲武器。②缔约各方可以研究制造对人眼没有危害的...

    《关于激光致盲武器的议定书》

  • 燃烧武器的法律规定

    关于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的武装冲突法规定。燃烧武器属于武装冲突法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之一,包括火焰喷射器、燃烧弹等通过化学反应产生的火焰和热力使攻击目标燃烧的任何武器。1980年《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基于对平民和平民目的物的保护,对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

    《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

  • 诱杀装置的禁用

    关于禁止使用诱杀装置的武装冲突法规定。诱杀装置又称饵雷,具有滥杀滥伤的作用,因此被国际社会所禁止。1980年《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的《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等武装冲突法条约,对诱杀装置的使用作了禁止性规定。包括:①禁止使用以现有普通探雷器正常用于探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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