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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制
中国军事法制
[革命战争时期人民军队法律制度]
《惩处战争罪犯命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逮捕、审判和惩办内战罪犯的命令。1948年11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主要内容是:①明确战争罪犯的条件。犯下列罪行之一者,皆以战犯论罪:屠杀人民,抢掠人民财物或拆毁焚烧人民房屋者;施放毒气者;杀害俘虏者;破坏武器弹药者;破坏通信器材,烧毁一切文电案卷者;毁坏粮食、被服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