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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制
中国军事法制
[革命战争时期人民军队法律制度]
《陕甘宁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关于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的法规。1942年12月9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议通过,1943年1月15日发布。分为正文16条、附则5条。 主要内容是:①优待对象。凡在边区境内的抗日军人,包括直接参加抗日的国防正规军、地方警备部队、保安团(队)、县(区)警卫队及脱离生产的自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