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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制
中国军事法制
[革命战争时期人民军队法律制度]
《晋冀鲁豫边区危害军队及妨害军事工作治罪暂行条例》
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抗日民主政府制定的军事刑事法规。1942年10月31日,晋冀鲁豫边区抗日民主政府发布施行。共5条。主要内容是:①凡捕杀抗日军人及其家属的,煽动抗日军人逃叛通敌的,组织暴动捣毁机关抢劫军用品及公物的,乘战争混乱迫害军队伤病员的,经常制造谣言破坏抗日军队威信与主动挑拨离间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