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企业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企业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军事行政规章。1993年8月1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共15条。主要内容是:  ①企业民兵的地位。企业民兵是中国国防后备力量的组成部分。战...

    《民兵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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