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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制
中国军事法制
国防动员法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军事行政法规。200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分为总则,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实施,补偿与抚恤,经费保障,法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