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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制
中国军事法制
军人优抚法
《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抚恤牺牲、病故军人的法规。1950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同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公布施行。共14条。主要内容是: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后,由所在部队妥为安葬,并树墓碑以志纪念。因参战、公务牺牲者均称烈士,其家属称烈属,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填具“革命军人...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