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军人优待抚恤的法规。1950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同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公布施行。共18条。主要内容是:人民解放军及人民公安部队干部战士因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均为革命残废军人。其残废等级依据残废轻重和失去劳动能力大小确定。残废等级分为4等6级,即...

1/1页
跳转到: GO 每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