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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制
中国军事法制
兵役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一九五五年至一九六五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军官军衔的法律。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198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时,1955~1965年期间被授予军官军衔的大部分人员已离开军队,或已在军队离休、退休。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决定,不再给这些人员授予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