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打印

拼音Bingyifa

卷名军事法

中华民国时期关于公民服兵役的法律。1933年6月17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共12条。1946年10月10日修订后分为总则,役种,服役,管理,征集,召集,海空军之兵役,权利义务,妨害兵役,附则。共10章35条。主要内容是:  ①兵役的类型。兵役分为军官佐役、军士役、兵卒役。士兵适役年龄为18~45岁...

暂无权限,请联系管理员

见本卷书页码: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