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队卫勤保障机构

    师以下部队(或分队)及机关、院校、科研单位建制内担负综合性卫勤保障任务的卫勤保障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卫勤保障机构包括师(旅)医院,海军舰艇支队医院,航空兵场站医院(或卫生队),旅、团卫生队,营卫生所,机关、院校、科研单位门诊部等。通常编设院长(队长、所长、主任)、军医、药师(士)、技师(士)...

  • 航医室

    对飞行人员实施健康教育、卫生监督、体格检查、伤病防治和健康鉴定等工作的综合性卫勤保障机构。一般编设在航空兵团或飞行大队,编制有航医室主任和航空医师。基本卫生装备有航医诊疗箱、心电图机、五官科超短波治疗机、五官科检查椅、中频治疗仪等。主要任务是:①开展飞行人员的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和伤病防治。②监督...

  • 师(旅)医院

    设在师(旅)部队的综合性卫勤保障分队。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师、步兵旅,海军舰艇支队、水警区、陆战旅,航空兵甲级场站等编设医院。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编设师野战医院。抗日战争时期,师(旅)设医院、医疗所或休养所。解放战争时期,师(旅)设野战收容所。1950年,师设卫生科及师医院。1953年,师医院改编...

    医疗保健 卫生防护 早期治疗

  • 兽医所

    专门从事军用动物伤病防治与兽医卫生检验的卫勤分队。20世纪50年代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步兵师、团和骑兵师、团、独立营编设兽医所(曾称军马所),隶属后勤部门。1985年后,仅在骑兵营和边防团编设兽医所。兽医所编有所长、兽医等,配备有兽用药材及设备。主要任务是:平时负责军用动物的健康检查、卫生防疫、...

  • 兽医卫生检验站

    对屠宰畜禽和外购动物性食品实施卫生监督和检验的部队综合性卫勤保障机构。编有兽医检验人员,配有相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任务是为部队指战员提供卫生安全的动物性食品,保障军队人员的身体健康。主要工作内容:①对部队自宰的食用动物的屠宰加工过程实施兽医卫生检验监督,并作出兽医卫生评价。②对外购的动物性食品实...

    人畜共患病

  • 卫生队

    设在旅、团级单位担负综合性卫勤保障任务的分队。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团、兵种旅、海军舰艇大队、空军航空兵乙级场站通常编设卫生队。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团均编设卫生队。1954年,团后勤设卫生主任,卫生队改为卫生连,后又改为卫生队。旅、团卫生队一般不分所,空军场站卫生队设有门诊、医疗、...

    医疗保健 救护所 紧急救治

  • 卫生所

    设在营级单位的综合性卫勤保障分队。编有所长、军医、卫生员,配有基本医疗设备、战救药材、战时常备药材和卫生包、敷料包,在营首长领导和团卫生队的业务指导下,担负全营的卫勤保障任务,指导连队卫生工作。平时主要任务是: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实施环境、个人、食品、饮水等卫生监督;进行预防接种...

    战救药材 战时常备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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