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勤务学
卫勤机构
卫勤保障机构(见卫勤机构)
部队卫勤保障机构
请选择
师以下部队(或分队)及机关、院校、科研单位建制内担负综合性卫勤保障任务的卫勤保障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卫勤保障机构包括师(旅)医院,海军舰艇支队医院,航空兵场站医院(或卫生队),旅、团卫生队,营卫生所,机关、院校、科研单位门诊部等。通常编设院长(队长、所长、主任)、军医、药师(士)、技师(士)...
对飞行人员实施健康教育、卫生监督、体格检查、伤病防治和健康鉴定等工作的综合性卫勤保障机构。一般编设在航空兵团或飞行大队,编制有航医室主任和航空医师。基本卫生装备有航医诊疗箱、心电图机、五官科超短波治疗机、五官科检查椅、中频治疗仪等。主要任务是:①开展飞行人员的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和伤病防治。②监督...
专门从事军用动物伤病防治与兽医卫生检验的卫勤分队。20世纪50年代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步兵师、团和骑兵师、团、独立营编设兽医所(曾称军马所),隶属后勤部门。1985年后,仅在骑兵营和边防团编设兽医所。兽医所编有所长、兽医等,配备有兽用药材及设备。主要任务是:平时负责军用动物的健康检查、卫生防疫、...
对屠宰畜禽和外购动物性食品实施卫生监督和检验的部队综合性卫勤保障机构。编有兽医检验人员,配有相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任务是为部队指战员提供卫生安全的动物性食品,保障军队人员的身体健康。主要工作内容:①对部队自宰的食用动物的屠宰加工过程实施兽医卫生检验监督,并作出兽医卫生评价。②对外购的动物性食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