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原子能联营

    西欧国家在原子能领域实行联合经营的组织。又译“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根据1957年3月25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在罗马所签署的《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于1958年1月1日条约生效时正式成立。其目的在于组成共同市场,在欧共体内协调核能发展和实施核保障监督,以保证欧共体各...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国际原子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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