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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出现役的一种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复员制度包括军官和文职干部复员制度、义务兵复员制度和士官复员制度。 军官和文职干部复员制度 指军官和文职干部退出现役后不保留国家干部身份,回到地方重新就业的制度。对符合转业条件的退役军官和文职干部,自愿要求复员的,可以安排复员。军官和文职干部因犯严重错...
对违反军队纪律的人员给予的行政处分。军事行政机关管理部队、履行职能的一种方式。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来重视制定和实施军队纪律处分制度。1933年8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工农红军纪律暂行条令》第3章中,就有关于处分的规定,当时的名称为“惩戒”。在革命战争时期,共发布实施过...
军队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行为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军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主要特征是:①军队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军队行政行为的申请进行审查、裁决。②只能对军队行政机关实施的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③军队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一般是军队行政行为相对人或与原具体...
依法对军队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包括行政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纪律监察、控告申诉监察等。军队行政监察是军队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军队纪律、保证军令畅通、促进勤政廉政具有重要作用。 世界许多国家重视军队行政监察制度的建设。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工农红军创建了最高军事监察部,后改组...
对在军事活动中完成各项任务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表彰和鼓励的活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行政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奖励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标准、按绩施奖,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项目由低到高依次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荣誉称号。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
军官在任职或履行公务中因与本人有利益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改任或不得参加的制度。军事人事法的重要内容。199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团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任免暂行条例》,规定了军官的任职回避制度。2000年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2002年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进一步全...
中国人民解放军具备一定条件的现役军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军官所属部队驻地落户,并随军官一起生活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人事法的重要内容。 1949年9月30日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曾有少量军人配偶子女随队生活。1953年7月,中央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