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干部工作
[干部离休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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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离职干部休养所中设立的协助干休所党委做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实施离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简称管委会。 机构设置 管委会委员名额根据干休所离休干部人数确定。离休干部100人以下的,由3~5人组成;100人以上的,一般由5~9人组成。委员以离休干部为主,工作人员参加1~...
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系统开展的争创先进干休所和争当先进离休退休干部、先进老干部工作者(简称“三先”)的规范性评比表彰活动。 评选对象 ①先进干休所的评选对象为军队离职干部休养所。②先进离休退休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军队安置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和待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③先进老干部工作者...
安置1949年9月30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职休养干部的工作准则。 安置原则 军队干部离休后,总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妥善安置。1978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规定,军队离休干部可暂留军队,逐步移交地方。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转〈民政部、总政治...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离职休养后享受的政治权利、社会地位、生活福利保障的总称。遵循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 政治待遇 ①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②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根据离休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分别授予“红星”(分一级和二级)、“独立”和“胜利”功...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政治机关领导和管理军队离职休养干部的有关工作。管理方式主要有:①集中管理。由解放军总部统一规划、统一建房,在中心城市及离休干部安置去向较集中的城市,编设离休干部管理处、老干部服务处或离职干部休养所,成立党委和离休干部党支部,集中安置离休干部。对离休干部实施集中管理,是离休干部管...
指导和组织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移交、服务保障、教育管理等任务的工作机构。 1979年3月,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精神,军队机关开始编设离休干部工作机构和人员。1980年9月,经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成立全军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安置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离职休养干部并为其服务的工作机构。 1965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颁发的《关于休养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的暂行规定》明确,离职休养干部管理机构统一称“休养干部管理所”,集中安置10户以上的点,可设休养干部管理所。1979年3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关于离职休养干部...
为搞好中国人民解放军离职干部休养所党委或党支部工作、营区环境、公物管理等基础建设,为离休干部的政治学习、物质保障、文化生活、医疗保健和车辆保障等提供良好服务,加强对公勤人员的教育管理而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采取的各项措施的统称。某部干休所一角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来重视军队离职干部休养所建...
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因战争、执行公务致残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的军队干部。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来重视和爱护伤病残退休干部。1951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下发《关于处理部队中老弱残疾人员的指示》,对因战争或积劳成疾,甚至因残病而失去工作...
安置军队退休干部的工作准则。 安置原则 军队干部退休后,总的原则是从实际出发,妥善安置。1978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规定,军队退休干部由政府负责安置。1993年《关于军职以上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副军职以上军官、享受副军职以上待遇的文职干部、专业技术三级以上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