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制机构和人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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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军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犯罪案件的军事审判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曾经将具有军事法院性质的审判机关称为军事法庭。1931年9月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发布的《革命军事法庭组织条例》规定,红军师以上、地方各县军区指挥部及军事委员会分会之下,设立革命军事法庭。1954年1月,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审判机关的审判员一人行使审判权直接审理案件的组织。适用的条件是:①基层军事法院审理案件。②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③对刑事案件必须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审判机关内部由审判员组成或由审判员和军人陪审员共同组成的直接审理案件的组织。军事法院审判案件最基本的审判组织,合议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军事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军人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军人陪审员在军事法院执行职务时,同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