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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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junren peishenyuan

外文military juror

卷名军队政治工作

依法与军事法院法官组成合议庭,参加军事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军内人员。在军事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同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  简史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陪审制度产生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首次对军人陪审员的来源、产生办法以及陪审期间的职务、陪审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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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卷书页码:274